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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福州儿童医院关于排痰系统、微波治疗机、肺功能测试仪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8-07-16  点击数: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受福建省福州儿童医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福建省福州儿童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福建省福州儿童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FJGC-FS-G-2018-115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一彬

项目联系电话:0591-83393310、83393312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福建省福州儿童医院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八一七中路145号

联系方式:叶工/0591-86300283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徐一彬/0591-83393310、83393312

代理机构地址: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合同包

品目号

品目名称

用途

数量

简要技术要求

1

1

排痰系统

医用

2台

品目号1:排痰机1、适用范围:用于胸腔外部处置时进行气道清除排痰治疗,适用于分泌物排出困难或由粘液阻塞引起的肺膨胀不全患者,同时促进气道清除排痰或改善支气管引流。(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件B:技术、服务要求)

2

微波治疗机

2台

3

肺功能测试仪

1台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

2投标人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

3投标人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4投标人须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投标人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6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信用记录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查询结果为准

8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在环境保护领域没有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书面声明;

9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技术商务部分正本中须提供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10投标人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

(1)投标人为供货商的,应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投标人为制造商的,应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复印件;所投产品若属于二类医疗器械,也可以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 

(2)投标人所投产品若属于第二类或第三类医疗器械,应提供完整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如有注册登记表应提供);所投产品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复印件,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1)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2)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6年度或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3)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4)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或者提供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是指提供相关设备的购置发票以及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或用工合同。(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是指提交“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是指提交与政府采购活动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函”。(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在环境保护领域没有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书面声明。是指提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在环境保护领域没有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书面声明函”。(9)提供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是指由投标人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9.9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71608:00至2018年072018: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1)购买时间:2018年071608:00至2018年072018:00(北京时间)。未在规定时间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将失去投标资格。(2)招标文件纸质文本售价50元人民币,如需邮寄请另加邮寄费50元,售后不退。可自行选购光盘售价50元人民币。(3)投标人应当从采购代理机构合法获得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并登记报名,否则提出的质疑或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80309:00

 

五、开标时间:2018年080309:00

 

六、开标地点: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

1.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1.2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1.3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2、质疑与投诉

2.1质疑

2.1.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1.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1.3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现场方式;

(2)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办公室;

(3)接收质疑函的联系电话:0591-83393306、83393307;

(4)接收质疑函的通讯地址: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2.2投诉

2.2.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八条规定,“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条规定,“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

3、发布公告的媒介

有关本次招标的相关信息(包括招标文件若有修改)都将在以下媒体发布,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4、投标保证金缴交银行帐号:

开户名:  福建国有限公司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福州城东支行

  号:  3500 1610 0070 5253 0977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财政部、工信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福建省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闽财购〔2015〕38号“残疾人集中就业企业、监狱企业” 的政府采购政策。

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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