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医院招标委员会的领导下,在招标监督小组的全程监督下,根据医院招标相关规定,我院就新病房楼1层大厅及13-15层标识设计与制作项目,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招标。现将招标通知如下:
一、 招标项目
新病房楼1层大厅及13-15层的标识设计与制作项目,包括设计、制作、运输、安装、税费以及后期维护费用,工期在签订合同签订后十五日内完成。
二、 项目内容及规格要求:详见附件1
三、 招标、投标相关要求
(一)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二)投标人资质要求:
1.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公司法人身份证,如委托代理人参加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2.企业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含)以上(年检有效,并加盖公章)。
3. 具有标识制作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近三年曾参与承担过三级医院标识的设计制作并取得成功的业绩,有全国儿童专科医院业绩优先,递交材料时提供相关图例文件。
5.外地公司需要在福州市有办事处,在后期维护保养响应时间为四个小时内。
以上投标资质证明文件及投标报价各页均盖单位公章,装订成册,装进档案袋密封。投标文件正副本一式两份。
四、 投标时间安排
1.投标人报名时间及地点:
2.投标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许小姐,0591-87116337。
3.开标时间时间另行通知,地点在福建省福州儿童医院行政楼第一会议室,由项目负责部门以电话告知。
4. 现场踏勘:不组织现场勘察,投标单位可自行现场勘察,费用及安全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五、 投标书格式要求
1. 公司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税务证明、法人代表证明书
或法人授权委托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携带备查)。
2. 投标报价及价格组成细目,报价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3.将上述资料统一密封在文件袋内,在文件袋封口处加盖投标企业公章
4.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中标方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工程质保金形式,未中标单位现场直接退还。
六、 评标办法及定标
确定中标单位方法:中标价即为工程包干总价,包括设计、制作、运输、安装、税费以及后期维护费用。采取现场开标形式,以最低价中标法确认中标单位。价格最低者为第一中标人,若第一中标人不能应标的,以价格次者为第二中标人,若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报价相同的,则在此标价为基价继续投标直至产生中标人。
七、废、弃标条款
1.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参加投标会,参加投标会迟到者,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书的代理人参加投标会时,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人未出示身份证。
2.投标人未能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3.投标文件字迹模糊致关键内容不清,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中的条款与规定有重大偏离或保留;或对本工程招标范围、工程质量标准等方面有重大改变;或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未能在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做废标处理。
4.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5.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
八、罚则
1.中标单位不按照合同规定工作,或者不按照要求施工,医院有权提出异议甚至终止合同。
2.如果中标单位不完成应负的合同责任,因此而影响招标单位的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或给招标单位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中标单位应当给予补偿或承担相应责任。
九、合同签定
1.中标者产生后,经公示5天无异议,中标单位与医院签定合同,无故不签定合同者,医院没收其投标保证金10000元,本次投标作废。
2.合同一式肆份,中标单位和招标单位各执贰份,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十、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甲方付与乙方合同总价的30%为预付款,标识制作完成在安装之前,付至合同总价的70%,验收合格付至合同总价款的95%,工程总价款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在验收合格后半年后付清。(甲方在安装完毕后,7个工作日之内验收,逾期按验收合格算;质保期为壹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甲方每次向乙方支付工程款前,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本单位正规合法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付工程款。
附件:新病房楼1层大厅及13-15层标识项目清单
福建省福州儿童医院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