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中华之传统美德,献爱心于困难群体
——我院开展首个“中华慈善日”系列活动
2016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正式施行,9月5日是首个“中华慈善日”。根据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慈善法>开展首个“中华慈善日”活动的通知》要求,我院开展首个“中华慈善日”系列活动。
根据相关文件精神,我院举办募捐活动,全院职工按照自愿原则,积极捐款,为社会孤寡老困户和医、教、文体、环保等公益项目贡献一份爱心。在大家的大力支持下,合计募集到7553.3元善款,悉数捐给福州市慈善总会。参与活动的职工纷纷表示:“举办首个“中华慈善日”特别有意义,捐出的不仅仅是一笔钱,更是一份参与慈善的热情。”
为积极宣传《慈善法》,增强职工的慈善意识,我院在门诊大厅彩色LED大屏幕播放该法内容和宣传标语,让职工在爱心活动中进一步认识慈善、感受慈善,通过此次活动的开展,有效展示了我医院职工“仁爱”精神,在职工中形成关爱和帮扶困难群体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