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1月14日 12:55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打印】 【显示公告概要】
项目概况
福建省福州儿童医院转运床(新生儿转运系统)货物类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州市鼓楼区洪山镇乌山西路318号鼓楼科技大厦9层【福建省翔晖招标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2月0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XH-G-2021-004
项目名称:福建省福州儿童医院转运床(新生儿转运系统)货物类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49.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9.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主要技术参数 | 数量 | 预算单价(万元) | 交货地点和交货期 |
1 | 1-1 | 转运床(新生儿转运系统) |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 1套 | 49 |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
合计 | 49万元 |
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要求执行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资格标准:(1)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2)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格式自拟)(3)所投产品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 ①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②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③投标货物若属于中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范围内的,则应提供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如有注册登记表应提供)。 ④进口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进口医疗器械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以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⑤所投产品若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的,则无需提供上述相关证明材料。(4)财务状况报告:投标人须提供2019年度或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或者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5)提供投标截止时间止前六个月任意一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6)提供投标截止时间止前六个月任意一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或者提供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行贿犯罪记录声明函。(格式自拟)(9)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有关规定,报价人须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信息查询无不良信用记录的打印件(或截图);备注:不良信用记录是指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1月15日 至 2021年01月29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5: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州市鼓楼区洪山镇乌山西路318号鼓楼科技大厦9层【福建省翔晖招标有限公司】
方式:招标文件纸质文本售价为100元人民币(含招标文件电子档),如需邮寄请另加邮寄费5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售价:¥1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2月0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02月0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州市鼓楼区洪山镇乌山西路318号鼓楼科技大厦9层【福建省翔晖招标有限公司】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询问和质疑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1.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1.3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投标人对本次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五日前(不含当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的内容须提供事实依据,否则不予接收。
2、购买招标文件方式:
(1)现场购买;
(2)邮箱购买:购买前先联系0591-87385992周女士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建省福州儿童医院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八一七中路145号
联系方式:叶工,0591-8630028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省翔晖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洪山镇乌山西路318号鼓楼科技大厦9层,福建省翔晖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周伟英/林晶晶,0591-8738599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福建省翔晖招标有限公司
电 话: 0591-87385992